浙江衢州领导2次私驾公车将免职

2013年04月10日06:00  钱江晚报

  本报讯 4月7日,衢州市市委市政府下发《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“八条禁令”的通知》,处罚力度之大,堪称为衢州史上之最。

  这八条禁令,包括:“三不”(不担当、不负责、不作为)行为;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占”;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;公款相互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、健身活动;在工作日午餐饮酒、在执行公务或值班时饮酒以及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场所酗酒;私驾公车、酒后驾车、无证驾车;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;违规举办并指令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、达标、有偿培训活动。

  两次违反禁令的工作人员,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领导干部违反的,一律予以免职。相关部门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,并受理群众举报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  本报通讯员 徐颖之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

(原标题:领导私驾公车两次,免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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